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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详细要求有:允许使用氧化镁、绿砂等自然矿物和微量元素;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他自然物质;克制使用以下产物:(a)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罗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激素和微量元素);(b)化学合成的开胃剂;(c)防腐剂(作为加工助剂时破例);(d)化学合成的色素;(e)非卵白氮(如尿素);(f)化学提纯的氨基酸;(g)转基因生物或其产物。
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目录是有动态变化的,农业部的这份目录包罗的产物许多,但不是目录中的所有产物都可以在有机养殖中使用的,若是某些物质与国家尺度的划定有冲突,则不应使用这些物质。有机养殖场在使用饲料添加剂之前必须认真对照目录,同时对照国家尺度的相关划定,只有两者都切合后才气使用。
国家尺度划定可以使用自然的矿物、自然的微量元素和自然泉源的维生素作为有机饲料添加剂,但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上述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