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到有法可依:通常人们在法律中可以预期自己行为的后果并进行理性选择,减少不确定性,同时人们的行为在法律制度中也要受到一定的抑制,以使个体的行为符合受法律保护的社会需要。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不完备也是导致土壤污染负面效应扩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法律责任的约束以改善、恢复受污染土壤的环境质量为法律责任制度设置的重心。
2、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可以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其他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机构的共同参与、协调合作是有效防治城市土壤污染的重要因素:我国目前现有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多数停留在政府机构管理这一层面上。必须从全过程控制、全社会参与的角度,实现土壤环境安全管理的管理机构和广泛社会参与。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以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管理机构为参照,健全土壤污染管理机构;鼓励除环境管理部门外的其他政府部门、社区和居民以及非政府参企业与土壤污染治理、恢复与管理,实现土壤污染治理的多元化。
3、促进土壤污染评估技术手段的研究:土壤污染评估是城市土壤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技术手段。今后在污染地块的置换和使用中,要先期对其进行污染评价。在污染地块的土地置换、买卖、使用、转让等过程中充分公开土壤的污染状况,确保有关的开发商、土地所有者、当地社区和居民对土地污染状况享有完全知情权。加强土壤污染评估技术手段的研究,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全面纳入到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
4、实现土壤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会造成潜在的危害,人们有必要懂得保护土壤的重要性。而且在我国的环境管理中,尤其是在土地置换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信息不透明,污染地块的污染状况不能直接从土地价值上得到体现,对业主没有形成制约机制,业主没有积极性参与到污染土地的管理与治理。建议强化污染土壤或地块的登记工作,增加土壤污染治理与防治工作的透明度;全方位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土壤生态环境、土壤污染与人体健康、土壤生态保护的有关科学知识,普及有关土壤保护、防治土壤污染、退化和破坏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土壤保护法制管理意识,动员全民自觉保护土壤,杜绝土壤污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