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基金建立的背景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中,最终通过土壤自净能力引起的土壤环境质量和功能变化,并通过污染物转移等方式对大气、水体和生物产生危害的现象。在经济损失方面,据初步统计,有机污染物农田达36万平方公里,每年因土壤污染减产粮食超过1000万吨,造成各种经济损失约200亿元,其中还未包括土壤污染的环境成本。根据国际经验,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花费近1000亿美元,德国仅1995年就耗资60亿美元,然而我国当前土壤修复资金缺乏资金保障,至今没有类似美国超级基金的专门用于污染土壤修复的基金计划。
超级基金的组成
《超级基金法》中设立了两项基金,一是有害物质反应基金,其设立目的是为被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损伤、破坏予以修复、治理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关闭后责任基金,其来源于污染场地责任方上缴的专门的关闭税,并只适用于已经关闭的、停止运行的污染场地。
超级基金的来源途径
美国的超级基金的初始资金为16亿美元,来自联邦拨款的2.2亿美元和对生产、进口有害物质的石油、化工行业征收的专门税13.8亿美元。随后在修改超级基金法时,将总数扩大至85亿美元。1995年后,由于没有新的授权,超级基金中新的资金来源仅有向潜在责任方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基金利息所得以及罚款的所得。可见,美国超级基金的资金来源途径包括以下几方面:
1、税收。从1980年开始对生产、进口有害物质的石油、化工行业征收的专门税,1986年开始对有关公司征收环境税;
2、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即对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公司及个人追讨的费用;
3、基金利息所得和罚款所得。包括基金贷款利息及不愿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和个人的罚款;
4、一般性财政拨款;
5、其他投资收入。发行的与土壤修复项目相关的国债所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