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环境介质,不同管理措施水质控制
欧盟颁布了有关饮用水质量、废水处理和禁止将包括重金属在内的有害物质排入江河海洋的法律。其中,《水框架指令》为各成员国制定了统一的水质控制标准,铅、汞、镉等被列为优先控制物质,并被设定了限值要求。欧盟采取了各种治理水污染的措施,发布水质标准并执行年度报告。一些成员国曾因违反相关饮用水指令而被起诉到欧洲法院并受到严厉处罚。此外,针对北海、地中海和波罗的海的污染问题,欧盟内部分别签署了3个议定书,对相关国家陆源重金属污染进行严格控制。
空气污染控制
欧盟空气污染控制的相关政策不仅考虑各成员国,同时也从区域乃至全球角度来解决问题。例如,发布了《有关限制现有城市废物燃烧厂空气污染指令》(89/429/EEC)。该指令规定了现有焚烧厂重金属的排放限值,要求成员国制定分阶段改进现有焚烧厂的规划,发生空气污染地成员国必须向邻国以及欧盟通报污染情况。具体控制措施包括:设定工业及汽车排放气体污染含量限值,推广使用无铅汽油;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利用率;采取源头控制(如低硫煤、优质燃料的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如高效低污染或无污染燃烧技术)以及末端控制(如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设备、静电除尘设备、布袋除尘设备)等,实现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对废物焚烧、水泥生产设定了除锌之外所有重金属的大气排放限值。
土壤保护和治理
欧盟从可持续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分阶段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防治土壤的重金属污染。1972年欧盟颁布了《欧洲土壤宪章》,2004年制定了土壤保护战略。资料表明,欧洲有约350万处污染场地,为了确定和修复这些污染场地,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9月通过了一份关于土壤保护的专题战略草案,其中包括《土壤框架指令》草案。该草案要求各成员国防治土壤污染,编制污染场地名录和制定目标值,以确定需要有限进行修复的场地,同时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促进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交流。
化学品管理
化学品也是欧盟优先管理的领域之一。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关于“保护人类健康与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领域中,专门论述了有关化学品的管理规定。通过2001年发布的《未来化学品政策白皮书》,欧盟建立了一套化学品登记、评估、授权系统(REACH),其中要求1吨以上的化学品都必须进行登记,更高吨位应该关注其长期与慢性影响。欧盟正在实施《欧盟汞共同战略》、《欧盟镉指令》,针对重点行业采取逐步淘汰和控制汞、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