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优惠类政策
税收优惠:
用水用电优惠:
二、 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具体政策
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
三、 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专项扶持类方面
产业化项目扶持方面
农业综合开发方面
四、 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五、 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